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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安全用药:十必须与十严禁

兽药安全用药,牢记“十必须”与“十严禁”。

兽药安全用药“十必须”

  1. 必须从合法经营主体采购兽药。
  2. 必须兽药专柜上锁分类存放。
  3. 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用药。
  4. 必须严格落实休药期有关规定。
  5. 必须执行兽药二维码追溯要求。
  6. 必须做好配药给药个人防护。
  7. 必须规范处置兽药残液与废弃包装物。
  8. 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用药记录台账。
  9. 必须主动学习科学安全用药知识。
  10. 必须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兽药安全用药“十严禁”

  1. 严禁采购使用禁停用兽药、假劣兽药及人用药品。
  2. 严禁与饲料、生活用品混存混放。
  3. 严禁随意加大剂量、改变给药途径。
  4. 严禁未达休药期畜禽出栏、产品上市。
  5. 严禁购进、使用无追溯信息兽药。
  6. 严禁用药操作期间饮食、吸烟。
  7. 严禁随意倾倒、丢弃残液与废弃包装物。
  8. 严禁伪造、漏记用药档案。
  9. 严禁盲目用药、滥用兽用抗菌药。
  10. 严禁规避监管、隐瞒违规用药行为。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e74r5kj1Ru7r0tpwMVe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