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安全用药,牢记“十必须”与“十严禁”。
兽药安全用药“十必须”
- 必须从合法经营主体采购兽药。
- 必须兽药专柜上锁分类存放。
- 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用药。
- 必须严格落实休药期有关规定。
- 必须执行兽药二维码追溯要求。
- 必须做好配药给药个人防护。
- 必须规范处置兽药残液与废弃包装物。
- 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用药记录台账。
- 必须主动学习科学安全用药知识。
- 必须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兽药安全用药“十严禁”
- 严禁采购使用禁停用兽药、假劣兽药及人用药品。
- 严禁与饲料、生活用品混存混放。
- 严禁随意加大剂量、改变给药途径。
- 严禁未达休药期畜禽出栏、产品上市。
- 严禁购进、使用无追溯信息兽药。
- 严禁用药操作期间饮食、吸烟。
- 严禁随意倾倒、丢弃残液与废弃包装物。
- 严禁伪造、漏记用药档案。
- 严禁盲目用药、滥用兽用抗菌药。
- 严禁规避监管、隐瞒违规用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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